为进一步规范石空镇辖区范围内群众文明丧葬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需对乌玛高速公路沿线和109国道沿线规定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中宁县石空镇辖区内乌玛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坟墓及109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坟墓。
二、补偿标准
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入公墓(含公益性墓地),按墓穴计算,补助资金标准为:单穴1500元/座、双穴(含双穴以上)3000元/座。
三、迁坟时限
各坟主(逝者家属)务必于2025年9月30日前全部迁移至公墓(含公益性墓地)、就地深埋或到殡仪馆火化后散撒。
四、迁坟要求
请乌玛高速公路沿线和109国道沿线规定范围内涉及坟主的,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出。迁坟后15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明到石空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补助,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逝者家属)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空镇各村书记
张台村:0955-5684739 倪丁村:0955-5684788
太平村:0955-5683026 新桥村:0955-5711836
史营村:0955-5711891 黄庄村:0955-5767799
关帝村:0955-5767700 王营村:0955-5689704
童庄村:0955-5680404 立新村:0955-5680157
枣一村:0955-5680596 枣二村:0955-5680557
高山寺村:0955-6597744 新渠稍村:0955-5767722
白马湖村:0955-5767766
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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